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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WFS-2020-012
冀卫规〔2020〕12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卫生健康委(局),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,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: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、部门职能调整以及执法实践,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《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施行,有效期5年。
河北省卫生健康委
2020年12月24日
相关链接:《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<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>的通知》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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